第66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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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闆按規矩跪到了堂下,跟著我來的安遠兮和鋪子裡的工人被擋在大堂之外觀審。那府衙大人四十上下年紀,面白無鬚,頗具官威,驚堂木一拍,喝道:“被告葉海花,大豐號的林老闆狀告你欠他貨款價值白銀八千兩,賴賬不還,是否屬實?”
我吸了口氣,抬眼望著堂上的府衙:“大人,民女欠債屬實,但並非賴賬不還。”
府衙大人“啪”地拍了一下驚堂木,厲聲道:“既然屬實,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為何不還?”
“大人,民女並非賴賬,只是一時之間拿不出這許多銀子,需要些時間籌貯。”我沉著地道,“而且大人可以檢視民女與林老闆簽定的合約,合約上註明,若民女不能及時出貨,三日之內賠償貸款。但如今還未到三日,林老闆這麼急著把民女告上官府,實屬不合情理,請大人讓民女回去,三日之日,必定清還林老闆的貨款。”
府衙大人檢查了合約,轉眼看向林老闆:“原告,被告所言的確無虛,為何你不遵守三日之約?”
林老闆哼了一聲,大聲道:“大人,葉老闆所言並不屬實,合約雖然註明三日之內賠償貨款,但葉老闆以一時之間拿不出這麼多銀子來作推脫,顯然有欠債潛逃之心,草民擔心三日之後,不但收不到銀子,連債主都會不知去向……”
“林老闆,你憑什麼認定我會潛逃?不管怎麼說,你也應該按合約的規定來……”我據理力爭,堂上的大人重重地拍了一下驚堂木,喝斥道:“大膽刁民,公堂之上,豈容爾等喧譁!”
又是一片“威武”之聲,我只得噤聲,府衙大人問林老闆:“原告,你為何認定被告會潛逃?”
“回稟大人,葉老闆欠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