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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文理性品格上明顯地高人一籌。但他後來卻深深地埋向毛筆文化而不可自拔,即便每天用毛筆抄一些古書古文也怡然自得。他抄書為文當然也有一系列並不落後的文化哲學觀念在左右,但留給社會的整體形象,已成為一個毛筆世界裡不倦的爬剔者。他寫於1936年2月的一篇散文《買墨小記》,道盡了他所沉溺的那個天地,也展露了那個天地中的他。文章寫得很有韻味,不妨抄下一段:
我寫字多用毛筆,這也是我落伍之一,但是習慣了不能改,只好就用下去,而毛筆非墨不可,又只得買墨。本來墨汁是最便也最經濟的,可是膠太重,不知道用的什麼煙,難保沒有“化學”的東西,寫在紙上常要發青,寫稿不打緊,想要稍儲存就很不合適了。……
買墨為的是用,那麼一年買一兩半兩就夠了。這話原是不錯的,事實上卻不容易照辦,因為多買一兩塊留著玩玩也是人之常情。
墨到可玩的地步當然是要有年代的,周作人買來磨的是光緒至道光年間的墨。據說嚴格一點應該用光緒五年以前的墨,再後面,墨法已遭浩劫。周作人還蒐集到了俞樾、趙之謙、範寅等人的著書之墨,“捨不得磨,只是放著看看而已。”周作人不是收藏家,他的玩墨,反映了一種人格情趣。而這種人格情趣又偏偏出現在一位新文化代表人物的身上,真是既奇異又必然。
很巧,就在周作人寫《買墨小記》的半年前,他的哥哥魯迅也寫了一篇有關筆墨的文章,題曰《論毛筆之類》。儘管不是故意的,兄弟倆圍繞著同一個問題發表的意見大相徑庭,真可稱作是一場“筆墨官司”了。魯迅說:
我自己是先在私塾裡用毛筆,後在學校裡用鋼筆,後來回到鄉下又用毛筆的人,卻以為假如我們能夠悠悠然,洋洋焉,拂硯伸紙,磨墨揮毫的話,那麼,羊毫和松煙當然也很不壞。不過事情要做得快,字要寫得多,可就不成功了,這就是說,它敵不過鋼筆和墨水。譬如在學校裡抄講義罷,即使改用墨盒,省去臨時磨墨之煩,但不久,墨汁也會把毛等膠住,寫不開了,你還得帶洗筆的水池,終於弄到在小小的桌子上,擺開“文房四寶”。況且毛筆尖觸紙的多少,就是字的粗細,是全靠手腕作主的,因此也容易疲勞,越寫越慢。閒人不要緊,一忙,就覺得無論如何,總是墨水和鋼筆便當了。
兩位成熟的大學者忽然都在乍看起來十分瑣碎的用筆用墨問題上大做文章,似乎令人奇怪,但細細品味他們的文句即可明白,這裡潛伏著一種根本性的人格對峙。魯迅灑筆開去,從用筆說到了中國社會變革的一個大課題:“便於使用的器具的力量,是決非勸諭,譏刺,痛罵之類的空言所能制止的。假如不信,你倒去勸那些坐汽車的人,在北方改用騾車,在南方改用綠呢大轎試試看。”魯迅說,改造傳統很艱難,而禁止青年人卻很容易。在中國,當“改造傳統”和“禁止青年”各不相讓的時候,常常是後者佔上風。但禁止的結果只能是“使一部分青年又變成舊式的斯文人”。
魯迅究竟是魯迅,他從筆說到了人。“筆墨官司”所打的,原來是青年一代中國文人的人格選擇。
這種人格選擇的實際範疇當然比用筆用墨大得多。就在周氏兄弟寫文章的前兩年,當年諷刺過林琴南的五四文化新人劉半農作為教授參加北京大學招生閱卷,見到一位考生把“昌明文化”誤寫成了“倡明文化”,他竟為此發表了詩作並加註,考證“倡”即“娼”,嘲笑學生是不是指“文化由娼妓而明”。劉半農的這種諷刺顯然是極不厚道的,但更重要的是,他如今心目中青年學生應有的形象已經納入一條乾嘉式的道路。為此,其他新文化人士十分不滿,記得曹聚仁還藉此發表了一個著名的觀點:我們以為青年人錯了的地方,很可能恰恰是對的,我們今天以為正字的,很可能是真正的別字;中國文字構架如此宏大繁複,青年人難免會經常寫別字、讀別字,這是青年人應享的權利。
曹聚仁也夠水準,他同樣從別字說到了人,與魯迅相呼應。他國學根底深厚,卻不主張讓青年人重返港灣和庭院,反對他們在毛筆文化中把聰明才智耗盡。寧肯魯莽粗糙一點,也不要成為古風翩然、國學負擔沉重的舊式斯文人。
過於迷戀承襲,過於消磨時間,過於注重形式,過於講究細節,毛筆文化的這些特徵,正恰是中國傳統文人群體人格的映照,在總體上,它應該淡隱了。
這並不妨礙書法作為一種傳統藝術光耀百世。喧鬧迅捷的現代社會時時需要獲得審美慰撫,書法藝術對此功效獨具。我自己每每在頭昏腦脹之際,近乎本能地把手伸向那些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