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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我——非得等到這種情況,等到他拋棄我。
男人要幹一番事業,這是天經地義的,不管我跟王志強是一種什麼關係,我都希望他過得比我好,事業比我強。
我沒想到的是,父母會在這時候拿出他們的積蓄,讓王志強去做生意。王志強做的第一筆生意是花兩萬塊錢買一輛舊的標緻504,他原想把這臺車翻新,再以較高的價格賣出去,這樣,他就可以從中賺一筆。
為了慎重起見,他去諮詢陳少華,陳少華不但積極鼓動他,而巴還給他介紹了一個修理廠的朋友劉文才。劉義才幫他預算了一下,說修好這輛車至少還得兩萬元。我嫌這臺車投資太大,風險也太大,想阻攔王志強,但王志強當時好不容易來了點兒雄心,他說劉文才當然要把修理費說高,事實上,修好這臺車,根本不需要那麼多錢,而且我父親也極力支援他,父親知道我看不起王志強,他既然逼著我結婚,又不讓我離婚,所以就把很多的期望,連同他自己的血汗錢,一起給了王志強。
這是王志強做的第一筆生意,事實證明,這筆生意沒有取得任何一點的成功,甚至可以說是徹底的失敗,直到現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這臺害我們負債累累的“老婊子”還在我們手上。
這件事最虧的是我父親,他的三萬塊血汗錢丟在水裡,響都不響。王志強現在賴皮得也真可以,他從來不說要還我父親錢,我父多也知道我們的處境,從來不要。
但我的心裡卻是要還的,三萬塊,這不是一筆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