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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學士的揭帖系秘密文書,經過御覽以後向例是退回本人而不公佈的。但是這一揭帖偏偏為許國所截獲,他就毫不客氣地送交給事中辦公室抄錄公佈。申時行立刻向給事中索回原件不準公佈,但其內容已經在文官中傳遍,而且這種索取已發科抄寫的檔案也屬違背成憲。
這樣重大的事件逼得當時值日的給事中參劾申時行,參劾的措辭還十分嚴厲,說他“遁其辭以賣友,秘其語以誤君。陽附群眾請立之議,陰緩其事以為內交之計”,“陛下尚寬而不誅,高廟神靈必陰殛之。這意思說,申時行是一個十足的兩面派和賣友誤君的小人,即使皇上不加處罰,洪武皇帝的神靈也會對他加以誅戮的。
萬曆皇帝開始並沒有體會事情的嚴重性。他降旨勒令這個給事中降級調往外省,並命令申時行照常供職。申時行準備遵旨回到內閣,然而文官們的情緒已經如火如荼,不可遏止,一個接著一個遞上了參劾申時行的本章。很明顯,申時行無法抵禦這些道德上的控訴,他的威信已經掃地以盡,再也無法取得同僚的信任。這種局勢一經明朗,他除了辭職以外,別無他途可供選擇。在這種情況下,皇帝的慰留也無濟於事。要是再戀棧不去,他就必然成為張居正第二。
在聽任申先生離職之前,皇帝不能沒有必要的措施以重振自己的權威。那個發難參劾申時行的給事中由降級外調而加重為革職為民。這是因為他受到了文官的表揚,而要皇帝收回處罰他的成命;而在皇帝那裡,雖然無法挽留群臣所不齒的大官,卻必須表示有能力斥退他們所欣賞的小官。其次輪到了二輔許國。多年來他和申時行在表面上似乎同心協力,這一事件暴露了他對申時行的嫉忌,而他故意公開申時行的秘密揭帖,說明了他的秉性並非忠厚,這種人自也不應在御前擔任要職。由此,許國也被參劾,皇帝批准他“回籍調養”。兩天以後,皇帝才接受了申先生的辭呈。
在這一場悲劇性的衝突之中,沒有人取得勝利。立儲一事竟惹起了如許風波,使兩個大學士相繼離職。既然如此,即使是最激烈的人也不便立即再提起此事,因為怕把事情弄僵而不可收拾。萬曆也很清楚,無論他多麼寵愛鄭貴妃和常洵,這廢長立幼一舉決不會被廷臣所接受,如果公開堅持自己的主張,最後勢必引起大規模的流血,這是與他所崇奉的佛教宗旨相違背的,而且流血之後也未必就能如願以償。基於雙方的這種考慮,就形成了暫時的僵持局面。
在處理立儲這個問題上,萬曆犯了很多錯誤。他的第一步是冊封鄭氏為皇貴妃,位於皇后之下而在其他妃嬪之上。子以母貴,常洵超越常洛而立為皇儲,就可以順理成章。然而在絕大部分文臣看來,這是以幼凌長,自然不合於倫常之道。
萬曆本人也同樣找不到充分的理由以公開自己的意圖,他只能找出種種藉口來拖延。第一個藉口是常洛年紀太小,經不起各種典禮的折磨,第二個藉口就是上面所說的立儲大計屬於皇帝的職權,不容許任何人加以干擾逼迫。在和廷臣往來爭辯之際,他又突然別作心裁,同日冊封三個兒子為王而不冊封太子。臣僚們不接受這個辦法,他又找出了第三個藉口,即皇后年紀尚輕,仍有生育的可能;如果皇后生下兒子,那就是當然的太子而用不著任何爭議了。這種種藉口既表明了他缺乏信用,也暴露了他沒有氣魄,因而官員們的抗議也決不會就此偃旗息鼓。
這種僵持的局面,應該看作本章一開始所說的“憲法危機”。因為僵局之不能打破,原因不在於法律。法律的問題始終沒有被人提起,即皇帝如果一定要廢長立幼,他並不是找不到理論上的依據。假如我們的帝國真正能夠實行法治,而繼承皇位這個問題又由一個具有獨立性的法庭來作出判決,那麼皇帝委託律師根據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來作辯護,他是很有勝訴的可能的。
第一,常洛並不天生即具有繼承大統的權利,他的幾個弟弟也同樣沒有這種權利。因為皇帝的兒子在被冊封以前統統沒有名義,否則就用不著特別舉行封太子或封王的典禮了。第二,立長而不立幼,只是傳統的習慣而不是強制性的法規,這在永樂登極之後更為明顯。他以太祖洪武皇帝第四子的身分,用“清君側”的名義,從他的侄子建文皇帝手中奪得了皇位而根本不考慮他的二哥和三哥兩房的優先繼承權。所以在200年之後還要堅持繼承皇位必須按出生次序,就等於否定了永樂皇帝的合法性。第三,根據太祖洪武皇帝的規定,嫡子有繼承皇位的優先權,可見皇子的地位決定於其母親的地位,而出生年月乃屬次要。常洛之母為恭妃,常洵之母則為皇貴妃,前述子以母貴的原則在祖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