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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他聽說陳勝的兩支西征大軍全部覆滅,陳王本人也從中原敗走,各郡縣正在清查變民。召平趕緊慌慌張張收拾起小廣告,向南買渡過江,去了幾十公里以南的蘇州。他見到會稽郡守項梁,就發給項梁一份委任狀,說:“您的郡守,恐怕是您自封的。您的官印上刻的字——我估計它還是‘會稽郡守通印’六個字吧。而且,據我所知,上柱國的官兒,可比郡守大兩級。”
項梁一看委任狀,上面寫著:“茲特委任將軍項梁,為楚王上柱國。急引兵而西,擊秦軍於中原,脫孤於困厄。”落款是“陳王勝,張楚元年六月”。
項梁看罷,回家跟項氏家族弟兄,還有項羽等人認真計議了一番,覺得在東南蜷縮,成方面一霸(簡稱麵霸,今晚我吃的),這個路子是被動挨打的。陳勝也是楚人,我們應當牢記“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的民族誓言,同仇敵愾,與子同袍,赴湯蹈火,死無足惜地引兵渡江北上,解救陳王於孤危,邀戰章邯於中原,創就一篇東南赤子謀求故國三千里明月復升的激揚史詩。
長江兩岸丘陵都不高,連綿不下幾百裡,接水之處,丘壁危立。草木盛的地方,軟茸茸地滾成山團,點點滴滴,墨綠可愛。幾百艘戰船,整齊地划動著兩排船槳,搏浪急進,忽高忽低,像水面上展翅飛翔的鳥兒。戰士們伸手,總想把山坡上滿眼的碧草拔一拔。
八千子弟縣兵,渡過江去。
從長江,再往北行軍二百多公里,就是江蘇北部的東陽縣(今盱眙)。在那裡,項梁軍被一群“少年”截住了。
現在我們必須按住項梁的大隊人馬,而改說一說秦漢時期的“少年”。
秦漢時期的年輕人,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陽光男孩,一類是非常兇猛的兩腿動物。前一類古人如何稱呼他們,我沒有研究,大約可以叫“子弟”。後一類則被古人專稱為“少年”。這個“少年”不同於現代漢語的少年,而是貶義詞,是指年輕人中的壞類。韓信就曾經從這種“少年”的褲襠下面鑽過去過。他們一貫在地方為惡,強力鬥狠、橫行鄉黨、鬥雞走狗、搶劫勒索、違法犯禁。
這幫少年,是政府打擊的物件。
東陽縣的父母官大老爺,就是非常“正直”的整人專家,他們秉承了秦二世在修改法令後所形成的酷刑主義。秦二世給他們定的目標是:“讓農貿市場變成裝犯人的大監獄,讓馬路上走著的都是趕奔農貿市場的人。”(囹圄成市,赭衣塞道。)於是他們都善於“苛察”(秦二世以“苛察為忠”),抓到一個嫌疑犯,立刻就想證明他有罪。就像拿到一張發票,立刻就要刮刮有沒有中獎一樣。一旦抓對了,比如抓住了犯事的“少年”,就像中獎一樣高興。而且還想中大獎。那就透過苛察來放大他的罪條,把本來應該挨鞭子的,定成斷足削腿兒。
於是,死屍和零碎的手腳,每天都要在農貿市場裡堆幾堆。
這些“少年”們固然危害社會,是有罪,但父母官大老爺加給他們的刑罰,也確實是超重過當了。
於是,“少年”們恨得眼睛出血,與地方官吏勢同冰火(這不是農民與地主的矛盾,而是城市平民與政府的矛盾)。他們都想把長劍刺進地方官長的肚子裡邊去。但是,懾於政府的威勢,“少年”們不敢發作。——這裡,我把“少年”兩個字都加了引號,因為它是《史記》中的原詞,與現代意義上的少年不同。《史記》等古書中的“少年”專指問題少年。
好訊息突然傳來,陳勝在大澤鄉開鬧了,“少年”們如蒙大赦,立刻想到利用這個混亂機會復仇。他們壯起膽子,拎著劍戟,手臂套上箭袖,帶上各種作案工具,實在沒有工具的就抱著鬥雞,蜂擁跑至縣令府,紅著眼,把他們的父母官——縣令,給殺了。
這種情況非常之多,許多郡縣的少年和父老,都刑殺了他們的郡守、縣令這種一把手長官,然後宣佈起事反秦,以響應建立張楚國,宣佈大楚興的陳勝。
東陽縣的情況也是如此,“東陽少年”們殺了自己的縣令以後,復仇完畢,“少年”們則越聚越多,最後多達數千人。下面要做的事情,就是選一個領袖。縣長秘書陳嬰,是個講信用、謹慎的人,是個長者。
於是,“少年”們就拎著刀劍、棒子,騎著摩托車,帶著鬥雞,闖進陳秘書的家裡。陳秘書正在給領導起草講話稿呢,題目是《集中警力開展打擊“少年犯罪”和“兩搶一盜”專項行動》,他剛寫道:“計劃派出一千人次警力在重點民宅蹲點守候……”沒等一千警力派出去,一千以上的壞少年卻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