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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恐引起日本不滿,急忙於3月15日宣佈接受日本要求,將所有軍火照價收買,不使日商受損失,外務部向日本駐華公使賠禮,於釋放“二辰丸”時,鳴炮道款,並懲辦辦理此事“失職”各員,使日本政府“深喜”。'1'此後,袁氏還無恥地自我誇耀說,這是他辦外交的成績,因為沒有引起“重大交涉”。
由以上幾例可見,敢於悍然與人民為敵,以維護帝國主義的侵略權益,“寧令國人死,毋觸外人怒”。'2'這就是袁世凱賣國外交的準則。難怪帝國主義各國大都對他另眼看待,視為至寶。在帝國主義分子的眼裡,他的形象是“氣派大,爽快,可以信賴”。1908年6月1日,德國駐北京公使雷克司給德國首相的公文中滿意地說:“凡與袁世凱在大的問題上有公事往來的人都能給他這個讚美,即他總是維持他的諾言”。'3'
註釋:
①黃遠庸:《遠生遺著》,卷1,頁40。
②《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第2冊,頁870、872。
③《大公報》,1907年12月30日。
④同②,頁861、862。
⑤墨悲編:《江浙鐵路風潮》,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版,雜錄頁3。
⑥同②,頁863。
⑦克羅萊(H。Croly):《司戴德傳》(WillardStraight),紐約麥克米倫公司1925年版,頁226。
⑧孫瑞芹譯:《德國外交檔案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卷3,頁37。
⑨李約翰(J。G。Reid):《清室遜位與列強》(TheManchuAbdicationandThePowers),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1935年版,頁107。
⑩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5冊,頁286…287。《日本外交文書》第41卷,第1冊,頁82。
'1'沈祖憲、吳生:《容庵弟子記》,1913年版,卷4,頁22。
'2'《申報》,光緒三十三年九月二日。
'3'同⑧,頁48。
北洋集團的經濟基礎及其特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袁世凱接收了李鴻章淮系軍閥的班底以後,在帝國主義支援下,“內結親貴,外樹黨援”,迅速地建立了一個對國內人民窮兇極惡,對國外敵人俯首帖耳的龐大的軍事政治集團。這個集團是在北方地主買辦經濟基礎上形成的,它更多地代表北方各省大地主大買辦的利益,其經濟來源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首先是封建性質的苛捐雜稅。封建苛捐雜稅是北洋軍隊和官僚機構的主要經濟源泉。北洋集團的“強有力”和繁重的賦稅可以說差不多是同一概念。袁世凱推行新政,除練兵費絕大部分由戶部和練兵處供給外,其餘都是由他自籌。對人民進行封建性質的搜刮,是他籌款的最重要的手段。在天津,他專門設立“籌款局”,以張鎮芳為總辦。張鎮芳(1863…1933),字馨庵,河南項城人,是袁世凱的二哥袁世敦的妻弟。他於1892年中進士,為戶部主事。1903年由京至津,投靠世袁世凱,以貪詐著名。①袁氏依靠張鎮芳等一幫聚斂能臣,巧立名目,橫徵暴斂。在原有的田賦徭差、苛捐雜稅以外,給人民又加上一大筆新的負擔,如:
(1)恣意加重舊捐稅。自1903年加抽菸酒稅,菸酒一斤收稅十六文(至1907年又改收銀一分四厘)。每年颳得銀八十萬兩。長蘆鹽每引加價四文,實交銀一兩二錢,每年颳得銀七十萬兩。又以“整理永平七屬鹽務”為名,巧立名目,“化私為公”,每年颳得五十萬。到1909年長鹽課每年總計颳得五百十七萬兩,約佔直隸省歲入的三分之一。
(2)濫增新捐新稅。1903年奏定“開辦印花稅試辦章程辦法”八條,禁例十條,規定民間買賣契約等都要貼印花稅,有應貼不貼或所貼不足者,一經查出,照偷漏數目罰款二十倍。從當年4月試辦,原計劃每年颳得一百二十萬兩,但由於遭到人民的反對,未能全面推行。1904年設立“督硝公司”,開始向硝戶徵稅。次年又成立“漁業公司”,徵收魚船捐和魚稅。漁船按大小納捐分為六級,由銀二兩至十二兩不等。“魚稅值百抽三”,“一買一賣共得六分”,“貧苦之民手提網罟打魚只得三四斤者”,“必勒令完稅”。②此外,還有國民捐、巡警捐、自治捐、房捐、妓捐,花樣翻新,層出不窮,無不是直接間接搜刮民脂民膏。正如楊士驤於1909年所供認的:“近則新政迭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