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繩之以法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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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之後,第一時間介入調查。
經查,姜某潮(24歲)系江北區公安分局督察大隊幹事,夥同李某(女,28歲)系無業人員。
為謀取個人私利,二人共同炮製落水救人事件,博得新聞熱點。
事後,李某獲得姜某提供的報酬,共計人民幣一萬元整。
事實清晰,證據俱在。
該事件嚴重損害了天州警隊聲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傷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感情。
現如今處理如下:
姜某潮,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且主動交代了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鑑於其主動交代的表現,決定給予留黨察看,行政開除的處分。
張某(女,24歲)江北區公安分局宣傳科宣傳幹事,系姜某潮女友。
並未參與該事件,但因知情不報,給予黨內警告,記過處分。
經此事件,我們必將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感謝全社會對天州警隊的監督。
除此之外,紀委監委也隨之發文。
李東直接略過前文。
江北分局督察大隊大隊長周永年,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
江北分局宣傳科長邱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
江北分局常務副局長姜志陽,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
此外,對其他相關人員也會進行嚴肅問責,絕不姑息。
看完通篇報道,李東稍稍有所欣慰。
姜海潮這個敗類,總算被扒掉了警服,踢出了警察隊伍!
至於周永年,很顯然是替姜志陽背了黑鍋。
不過督察大隊亂成如今這個樣子,這位周大隊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算是自有應得。
而姜志陽,受到了警告處分。
按照組織紀律,一年內不得在黨內被提升職務,也不可以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最直接的影響,進入區委常委怕是別想了。
履職江北分局的局黨委書記也別指望了,算是被姜海潮這個兒子給坑了。
至於唐晨這位公子哥,以及市局的其他領導,這份通報顯然不會提及。
李東也不急,只要敢觸碰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必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早晚有秋後算賬的時候。
先暗中收集姜志陽一夥人違法亂紀的材料,真正的對決還在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