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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的明爭暗鬥,也成為上海區的情報物件,經常把這些向總處反映。有幾次還
奉到蔣介石的批示,要上海區進行嚴密調查。可是上海區與劉炳藜等人間,卻從不
提到這些情況。特別是復興社推薦給戴笠的上海方面一個次要負責人徐進(別號岸
登)到上海區當書記時,區長吳乃憲便再三叮囑他,有關上海區對復興社方面的調
查情況,千萬不能洩漏,以免引起人事上不必要的麻煩。
當時上海區一些基本特務大多是要參加復興社組織,一般組員則不一定要參加。
參加後所編的小組也仍舊是把軍統編在一起,不與外間混合。我當時是與幾個組長,
加上在警士教練所工作的軍統黃加持、楊華波等,編成一組。而各人的具體工作從
不在組會上報告,對復興社所指示的要隨時反映情況一節則根本沒有做過一次,以
後甚至連小組會都不開了。這些人名義上是復興社和革命青年同志會的成員,卻對
這個組織從不盡義務,主要是這些人乾的罪惡勾當,已超過復興社一般成員不知多
少倍了。
抗戰前,軍統在上海工作的特務們,待遇比當時一般反動派軍官略高一點,並
有獎金和特別費。一些組員工作無突出表現的,則只能拿到固定的生活費。除直屬
通訊員有一百元以上的生活費外,各組的組員大都是從三四十元到一百元,組長另
有一百元特別費和房租費。因此一般組員常常感到人不敷出,總是想盡各種辦法得
獎金。我曾多次向戴笠談過組員生活費太少,他總是回答我說:〃我們是幹'革命'
工作,不能講享受,應當刻苦一點。〃他這一套冠冕堂皇的話說了多少次以後,也
有時會露出一點馬腳,說出他真正的意圖。有次因張人估向楊虎借錢給他發覺,也
找我去罵過,說我事前知道不向他報告。我又提出實在是錢太少不夠用,他這時才
向我說出這樣一段話(原句我已記不清,只記得大意是這樣):如果生活費給多了,
有些人便會貪圖享受不努力工作,所以只給一點可以維持生活的錢,這樣一來,便
非好好努力設法得獎金來彌補不足,工作越好,獎金越多,最容易表現出成績;不
好便不給,可免去固定的龐大開支。他認為這是最好的提高工作效果的辦法。可是
另一面也造成了特務們利用方便去搞貪汙活動的勾當。
當時上海區的特務們,除極少數人有軍委會或參謀本部、軍事雜誌社等證章外,
沒有其他任何證件。最初要搞貪汙敲詐很不容易,等以後掌握了偵察大隊後,一些
不搞公開工作的因與偵察大隊的特務認識,便互相勾結起來搞貪汙活動。當時兼了
公職的特務比較好些,生活費照常拿,又有公職收入,所以許多特務都希望能兼上
公職多搞點錢。
有些擔任秘密工作的特務都希望兼一個公職,不但可以兩方面拿錢,還可以有
更多的額外收入。特別是像警備司令部偵察大隊和警察局的偵緝大隊等單位,尤其
弄錢方便。我記得我剛派到偵察大隊去當督察時,第一天去上班,我把一些書報放
進抽屜去,發現裡面放了一個紅紙套,上面寫了三個字〃請笑納〃。我拆開一看,
裡面裝的是兩百元的現鈔。我很奇怪,忙去問大隊長翁光輝是怎麼回事?他笑了一
下,說不知道。我便責問那個照料辦公室的勤務兵,誰把這東西放在我抽屜裡。他
滿不在乎地回答我說:〃有人送錢給你,不要就算了,還發什麼脾氣。〃第二天,
我再開啟抽屜,錢不見了。後來我把這事告訴戴笠。他問我為什麼不要?我說:
〃得人錢財,與人消災,將來我就得聽別人的了。〃他很高興地稱讚我。從那次以
後,便再沒有人在我辦公桌內放東西。我和林之江的辦公桌是兩對面,我常看到他
開啟抽屜,面帶笑容地把東西裝進口袋。
罪惡活動種種
在這段時期裡,軍統在上海的罪行,最主要的是搞暗殺。除了殺害楊杏佛、史
量才兩人我已專題寫述過以外,而最多最慘的要算殺害當時在上海秘密逮捕到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