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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告罪了。”話說得非常清楚了,不想報社、雜誌社或電視臺關門大吉的話,就儘快把那個“可靠訊息來源”供出來吧!
“鬱總裁,您還沒回答為何十月二十日那天,蕭小姐會出現在甄選現場,而且何律師也當眾宣佈她是那次面試的錄取者。”另一名記者提醒。
蕭影出現在甄選現場是不容否認的事實,至少有兩百八十四個人可以證明,不像委託人,只有何律師一人知道真相,他說什麼就是什麼,就算眾人存疑,也苦無證據。
“之前我曾說明了我與蕭影開始交往的原因,可她並不是一下子就答應的,而是在十月十九日那天,院方要求她先結清費用,但她當時已經山窮水盡,那時她想到我開出的條件,不得已才打電話給我,答應了我的提議。
“她向我借了五十萬,打算用這筆錢付清妹妹的醫藥費和後續的手術費用,原本我是打算隔天,也就是二十日那天送去給她,但她卻堅持要寫借據,為了安她的心,我找了好友何律師,心想這麼具有權威的人應該能讓她心安理得的拿這筆借款,於是我約她早上在事務所碰面,萬萬沒料到何律師當天正為某人甄選女伴,而我又臨時被一個重要的會議纏身,在聯絡不到蕭影,何律師當時也不認識她的情形下,蕭影被接待小姐誤認為是應徵的人,而被排在第兩百八十五號。
“蕭影的生活圈一向單純,從沒有進過律師樓,也不知道竟有人以這種方式應徵女伴,她傻傻的等在那裡,以為要見何大律師就要乖乖的排隊等候,直到後來我與何律師聯絡上,對他形容了蕭影的長相,何律師才趕緊進現場,而為免去其它不必要的猜想,他便以錄取她為名將她帶離。
“為了這烏龍事件,蕭影認為我是故意尋她開心、耍著她玩,還因此不理我,是我再三遊說,才說動她陪我參加昨晚的宴會,先斬後奏的對你們宣佈她是我的女朋友,還讓她為此生我的氣呢,那情形你們昨晚也在場親眼目睹,若說她真是你們所說的那種身分,她會為此生那麼大的氣嗎?
“而當我昨晚好不容易終於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