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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美公司的法務部也隨即行動起來,他們和陳信立律師事務所唇槍舌戰起來。

魔都。

浦東大酒店的商務包間裡面。

雙方列坐在會議桌兩側,陳信立自信的先開門見山:“我當事人當時和你們公司簽署合同時,由於未滿十八週歲,我懷疑你們誘騙我當事人簽署合同。”

“陳律師,白紙黑字簽著,這裡還有黃明哲監護人的簽名和指模。”聖美法務部的律師反駁道。

“呵呵,誰都知道黃明哲的兩個監護人已經去世,我懷疑你們的合同存在偽造可能,我方要求進行司法鑑定。”陳信立可知道黃明哲父母直接屍骨無存了。

加上公安系統對於老一代人的指紋採集不全面,他已經調查過相關情況,黃明哲父母確實並沒有留下過什麼指紋。

而那個簽名,他也可以反駁掉,陳信立和黃明哲父親是老同學,他當然知道對方的筆跡,和簽名完全不一樣。

這樣一來,他就有藉口反客為主。

聖美法務部的幾個律師頓時面面相覷,首席律師皺了皺眉頭提醒道:“司法鑑定對於黃明哲並沒有什麼好處,陳律師要慎重考慮。”

“我當事人被你們誘騙,我懷疑其中存在脅迫和壓榨情況,這件事還是交給司法機關處理比較好,相信司法機關會給我當事人一個合理判決。”陳信立步步緊逼。

面對陳信立的攻勢,聖美法務部有些招架不住,畢竟這個合同成立的關鍵性,在於黃明哲監護人。

但是好死不死,黃明哲監護人已經去世了。

接下來陳信立向對方出示了黃明哲父親的一系列簽名筆跡,還有相關機構的筆跡認定證明,表明了合同上那幾個簽名存在不一致情況。

儘管胡彩可以證明是黃明哲父親親筆簽名和按指模,問題是她的身份構成自動迴避,而當時又沒有第三方在場。

這下子聖美公司麻瓜了。

儘管想反駁陳信立,但是奈何他們的合同站不住腳,如果他們在黃明哲十八歲時,補籤相關合同,現在就不會如此被動。

可惜黃明哲的十八歲生日是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剛剛好遇到了那一檔子事。

反客為主的陳信立,不僅僅要求解除違法合同,還要求聖美公司賠償黃明哲精神損失費和其他一系列費用,一共要求賠償1500萬。

不然就要狀告聖美公司脅迫和引誘未成年人,估計如果真上法庭對簿公堂,聖美公司真要吃不了兜著走。

陳信立心裡面不由感謝他老婆,要不是他老婆發現了這個致命漏洞,他不可能壓著對方打。

在財迷李微雅眼中,那是一分錢也不想賠償給對方,還要反訛對方一大筆錢。

儘管聖美公司想拖延時間,可惜陳信立步步緊逼,大有直接對簿公堂的態度。

最終在清明節當天,雙方完成了最後的談判。

聖美公司同意私了這件事,向黃明哲賠償了500萬精神損失費,同時解除雙方合同。

當然,由於是私了,所以那個竟業條款是沒有辦法規避。

不過對於這個兩年的竟業條款,黃明哲並不在意,他又不想再進入娛樂圈,這個條款相當於廢物。

對於這一次的談判,聖美公司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一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慘痛教訓。

事後他們連忙給其他未成年練習生都簽署了補充條款,還請了第三方公證合同有效性。

……

“非常感謝陳叔和李姨,在五百萬基礎上,我再補多一百萬作為律師費,小小意思,不成敬意。”

黃明哲掛了電話,他對於陳信立和李微雅的扭轉乾坤敬佩不已,直接反客為主,讓聖美賠償了他五百萬。

相當於他前前後後就花費了一百五十萬,這個錢花得非常值。

合同解除之後,頓時感到了身上的最後一道枷鎖解除,彷彿龍歸大海一般自由。

青苔村後山,給父母和姐姐掃墓之後,他在香爐上插了一把香,又在不遠處將一顆雲南早櫻種上去,這是父親最喜歡的;還有母親最喜歡的酢漿草,姐姐最喜歡的多肉植物。

站上一塊花崗岩,他放眼眺望南方,汕美港遙遙在望,漁人駕著魚船在碧海藍天間,一陣陣海風吹拂著髮梢,彷彿一聲聲漁歌傳來。

“我來,我見,我征服。”黃明哲大聲呼喊著。

山澗傳來一陣迴音,還有鞭炮聲。

掃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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